山東力久召開職代會修訂《員工手冊》
近日,山東力久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職工代表大會重新修訂了《員工手冊》。
公司的《員工手冊》作為公司規章制度的一部分,其制度主體不但要合格,而且在制定的程序上也要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制定應依照企業的民主程序進行,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要向全體員工公示。即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并將《員工手冊》的具體內容向員工公示以及履行告知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約定勞動者應遵守《員工手冊》,《員工手冊》應當認為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在《員工手冊》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勞動者應當遵守。
力久電機本次對《員工手冊》的修訂,經過職工代表大會的討論,是公司與職工代表們協商確定的產物。公示之后,公司各部門還組織全體員工對新修訂的《員工手冊》進行深入學習,力求每個人都能夠認清自己的義務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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